长春市晟峰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探讨‘假’的合理安排与休假之道

12月28日

在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

FM103.3新闻综合广播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等

相关部门负责人

围绕广大市民所关心的

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话题

进行了权威解答

↓↓↓



2025年即将到来,职工法定节假日具体是哪几天?

答:2025年职工的法定节假日共13天,具体为: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5月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婚假、产假、丧假、育儿假、照料假各多少天?

答:婚假,《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目前,我市企业职工的婚假为10天。


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有护理假20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另外,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休假42天。


育儿假,《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企业职工在子女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10天。


照料假,《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




年假应休未休,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合同后,如公司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维护权益?

答:《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答:《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将劳动者列为经济性裁员对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维权电话


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843691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12333


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12348


市总工会维权热线

12351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晚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唐东丽

编辑:苏昕 何鑫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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